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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发票使用范围后续工作的通知

2014-03-31

关于调整发票使用范围后续工作的通知

关于调整发票使用范围后续工作的通知

各用票纳税单位:

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公告》( 2013 年第 7 号)公告后,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,明确以下事项:

一、规格

241mm

×

177.8mm

通用机打发票和百元版服务发票可以使用至

2014 年 3 月 31 日

,逾期作废。

二、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将已领未用的规格

241mm

×

177.8mm

通用机打发票和百元版服务发票到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缴销。

三、缴销发票携带以下要件:

1 、发票领购簿;

2 、发票缴销清册,列清印制或购领发票的年限、种类、号码,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种类、号码等,缴销发票的类别(是发票存根还是未使用发票)、种类、号码等,并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章后,加盖用票单位公章;

3 、需要缴销的发票。

四、领购规格

210mm

× 139.7mm 通用机打发票,需提交申请,如实填写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领用申请核定表》。

特此通知

滨海新区地税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

二 O 一四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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